申请条件
●2005年7月1日以后毕业
●原籍不在我市五城区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以上
●单身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
●个人年收入22000元以下
●在我市五城区无住房,包括自有产权住房和单位提供的临时宿舍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审核
单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后,将有关材料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对申请人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过产权档案查询的方式就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资格
高新区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情况,通知合格申请企业参加摇号选房
以下情形取消承租资格
●承租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满三年
●个人年收入达到22000元以上
●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未及时缴纳租金,经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
●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
特别提醒
首批成都市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高新区试点工作将从本月12日正式开始。具体流程为:1月12日—1月16日报名受理、1月19日—1月23日初审资料、随后公示15天(公示截至2月6日)、2月中旬前市房管部门完成审核、2月底以前完成摇号。1月12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成都高新科技商务广场8楼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房产处申请,咨询电话为85339227、85153647。
权威访谈
住房保障不断延伸成都走在全国前列
为支持大学毕业生在我市工作、创业,解决其工作初期住房困难问题,完善我市公共住房制度,我市率先推出100套房源用于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试点,解决大学毕业生创业住房困难。这次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就是逐步丰富和完善员工公共住房层次的一个新探索。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提供适当的公共住房保障,从而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及企业发展环境,把住房保障、公共住房建设与支持产业结合起来,促进产业发展与社会和谐。
“从学校出来不久,不管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关系都比较弱,住房问题是摆在大学毕业生面前的一道难题。”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通过这样的试点也是为了探索出更多的住房保障方式,不仅将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还将关注更多的住房困难人群。通过面向社会收购商品房来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政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既可拉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内需,同时又可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稳定的矛盾。
2007年12月,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居住和谐”纳入惠民工程: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兼顾其他住房困难群体,解决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人才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居住条件。从“零租金”廉租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到“农民工宿舍”、“高级员工公寓”、“大学生毕业生公寓”……成都在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中,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强化产品类型,推出了不同"花色"的保障房,将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外延不断延伸。将毕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纳入到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我市走在了全国前列。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全面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大学生公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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